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20间(套)
什么是民宿?根据该《办法》,民宿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民宿的开办条件,在汕尾市范围内,单幢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对利用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0间(套)。超过前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