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以获得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在管理使用期间,可以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以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利用文物建筑丰富城乡业态,充分发挥文物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公共服务属性,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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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文物建筑可开民宿、客栈、茶社
[打印]添加时间:2022-07-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03
今天上午,四川旅协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转发了来自国家文物局的一则重磅政策: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
《意见》提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以获得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在管理使用期间,可以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以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利用文物建筑丰富城乡业态,充分发挥文物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公共服务属性,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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