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疼痛难当,心也彻底凉了,于是报警。很快,警方将他的女友抓获。经诊断,孔某系阴囊挫伤、大腿伤口有10多厘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孔先生和女友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很快便确认了恋爱关系。但相处了半年多了,女友在朋友从来不发任何和他有关的信息,晚上还不时接打异性男子的电话。事发当晚,孔某很气愤,让女友在朋友官宣恋爱,并告知其他男性朋友不要再打电话。结果被女友砍伤。真是个狠人!这女友还真是野蛮女友啊!这一刀下去,孔某的心是拔凉拔凉的。这还没结婚呢,如果结了婚没准称第二个武大郎呢。对于孔某而言,相处这么久了,但女友一直不愿公开恋爱的信息,还不时和其他男子煲电话粥,的确让孔某不爽,也没有安全感。那个男子不希望自己的女友对自己很专一呢,恋爱后不再希望她和别的男人有牵扯和瓜葛,特别是有暧昧关系的男子呢。
所以,孔某要求女友发朋友圈官宣恋情,也是想断了其他男人的心思。但女友不仅拒绝,还暴跳如雷,这多少有点反应过激了。搞不好孔某的女友脚踏多只船,孔某只是备胎之一呢。
那么,女友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毫无疑问,属于故意伤害。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经鉴定,孔某的伤情未达到轻伤,女友的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那么,恋爱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对方必须官宣恋情吗?
恋爱自由,发朋友圈也自由。任何一方是无权限制对方发朋友圈的,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发什么内容。当然,如果双方都比较爱对方,应该相互考虑对方的感受,让彼此舒服。
如果不爱对方,最好早点分手。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都是属流氓。脚踏多只船,拿别人做备胎的,更是可耻。